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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视长江流域的生态城市建设

1999-07-09 来源:光明日报 童光荣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发展与环境结合起来,使社会取得的经济发展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还能给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潜力,其实质就是在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形成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系统的创建。对于长江流域而言,重视生态城市的建设更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长江流域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拯救长江流域城市的生态环境已经时不我待。一方面,许多地方建设用地90%以上为耕地,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与此同时,许多小城镇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带来了生产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所排放的污水未得到很好的处理,造成了河流水体的污染,严重影响到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乡镇工业的发展大大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成为主要污染源,基建废料、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随意丢弃、倾倒、乱堆乱放等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尤其是,长江流域沿江大中型城市本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破坏。这些城市多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从上游的重庆、宜昌到中游的武汉、黄石到中下游的九江、南昌、合肥、芜湖,再到下游的南京、上海都是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大中城市,整个长江流域都处于工业污染的包围之中。生态环境恶化,造成长江流域“湖泊少鱼、山中少林、林中少鸟”的不良状况。长江流域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个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

长江流域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人与环境的高度和谐”。要达到这一步并非易事,具体而言,要创建长江流域的生态城市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以各大城市生态建设为主导,把各个大城市建设成为全流域生态城市中心,形成辐射效应。各大城市在整个长江流域属于经济相对发达、城市产业集中、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最高,因此最有实力首先建成生态城市。加上这些城市本身所固有的区位优势,就更能有利地推动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城市建设。通过辐射效应将其他城市纳入到生态城市体系当中,这些大城市也就成为辐射点。(2)在各大城市的带动下,各中等城市加入到生态城市建设当中。他们依托大城市的资金技术来改造原有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并增加对污染的处理能力,加大环保力度,从而在每个大城市周围都形成一个到多个生态卫星城,互相之间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形成长江干流区域的生态保护网络。(3)通过各中等城市的二级辐射效应,将各个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纳入生态保护体系,控制这些地区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避免造成对干流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冲击,逐步实现对这些地区的生态化改造,最终形成长江流域全流域性的生态城市分布格局。

如上是长江流域生态城市网络的构造和建设的基本思路。在这一构造的建设中,我们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一是积极主动地吸收发达国家生态城市建设的经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生态城市的建设,十分重视环境的质量和保护。他们提出:不能以牺牲下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今天的奢侈;可持续发展是世界永恒的主题。二战以来,欧洲各国都开始了生态绿化战略,成立有专门的绿色空间设计组织。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十分注重资源的保护和能源的节约,这样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从长江流域的长远发展来看,在坚持自我特色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应当成为发展生态城市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是加强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控制,做到农村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首先重点建设一些小城镇,健全小城镇的功能,实现非农产业与人口集聚,形成较大规模,使小城镇发展步入良性轨道,从而增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的实力。其次,制定符合生态经济规律的小城镇规划。规划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克服短期行为和盲目性,做好环境容量分析,合理确定小城镇规模,合理安排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增加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注重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的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再次,对小城镇中的乡镇工业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减少小城镇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改善生态环境。这就必须加大对乡镇工业的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采用无污少害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广泛推行清洁生产,逐步改变乡镇工业高耗、低效、污染重的被动局面,提高治理污染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特别是环境保护,完善小城镇发展中的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现象,同时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是重视城市发展过程中节约与保护水资源。我国淡水资源不足,这在沿海城市特别严重。虽然长江流域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水质污染比较严重。这是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在长江中下游一些城市提出的水资源规划方案,结合国情不够,指标过高。有些中小城市提出每人每天用水350—500升,显然过大。应当按照不同类型地区、不同规模城市进行研究,探讨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城市用水方案,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另一种可怕现象就是对大江大河大湖及其城区内部水资源保护不好,水质污染现象严重。例如苏州、无锡市域内3个水厂(太湖边上)夏秋季水质恶化,基本上不能饮用;南昌市每天排放污水60—80万吨,仅能处理1/4;合肥市每天排放污水90多万吨,仅能处理1/3,巢湖水面有1/5受到严重污染;而作为我国中部特大城市的武汉水资源污染情况更为严重,沙湖水质已经发黑发臭,鱼虾基本灭绝,东湖水污染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水资源的污染使得城市水面作为涵养水源,调节城市的温度、湿度,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增加空气对流的生态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因此必须加强对污水的治理和资源化的回收利用。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关键,而建设生态城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问题。

四是加快与建设生态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已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第一部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此后,建设部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在这些法规和条例的指导和规范下,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辉煌的成就,大大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我们受到的启发是:只有在法制的大前提下生态城市建设才能成功,要想真正建设好长江流域的生态城市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障。我国已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已经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是要补充一些细则,使法律调节更严密,并做到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长江流域的生态城市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也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既要为城市的经济社会良性运转创造繁荣兴旺的发展条件,又要把安全舒适、方便可靠和绿色带给城市,使城市居民拥有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较高的居民素质,真正重视长江流域生态城市的建设,把长江流域建成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的“绿色通道”,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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